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3 / 3)

府最初拟定的一致。”令史昌这时开口道:“但真的对吗?”

众人问道:

“敢问令史,哪里不对?”

“定罪完全按照律令,也合乎情理,不知何处有问题?”

令史昌沉声道:

“你们有疑惑正常,若是不细究,你们的判罚,跟绝大多数官吏的判罚一致。”

“法律问答讲‘不孝弃市’。”

“假如父活的好好的,子三天不给他吃饭,这儿子该怎么判?”

史子答道:

“自然是判‘弃市’。”

令史昌又问:“那要是父没了,儿子三天不上坟祭祀,又该如何判?”

众史子迟疑一下道:

“祭祀只是形式,不能算犯罪。”

令史昌接着问道:

“那欺负活着的丈夫和欺负死掉的丈夫,那个更重?”

众史子道:

“自然是欺负活人,人都死了,你就算想欺负都没法欺负,那怎么去定罪。”

说到这。

众人也感觉到不对了。

令史昌道:“秦律规定,通奸讲究现场捉奸,‘捕奸者,必案之校上’。假设现在丈夫因为当官住在官府,妻子红杏出墙,丈夫听到风声跑去捉奸,没捉到,怎么判?”

众史子面色稍滞。

惊疑道:“按律捉奸得现场捉到才算,丈夫没有捉到,那就拿不出通奸的确凿证据,那......这妻其实不算犯罪。”

令史昌道:

“好,记住你们的说法。”

“你们都认为欺负死去的父比欺负活着的父罪行要轻,欺负死去的丈夫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回头再来看这个案子,这名公士死了,其妻才和人通奸,即便这也算‘欺负’丈夫,那么欺负死去的丈夫,是不是当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众人当即沉默。

令史昌继续道:“既然按律捉奸没捉到不算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后才来报官,这就等于没能抓到现行,这算不算犯罪?”

众人哑言。

令史昌道:“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鬓角,去当刑徒舂,这个判处是不是太重了?”

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起初并没觉得自己的判罚有问题,但经令史昌这么一反驳,也是发现自己给的判罚并不当。

至少是重了!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令史昌沉声道:

“你们或许觉得我是在狡辩。”

“你们却是忘了,大秦律令的立足点是人。”

“律令的确是密而繁,但义务和责任却是分的清明。”

“这个案件,我与你们判罚根本的冲突,在于家中有人死亡后,身为家属,履行的义务是不是当消灭一部分。”&29233&3047534&2007034&100&100

“这才是核心问题。”

“你们近些天的确读了不少律令,但你们可知为何官府还特意分发了《法律问答》?”

“原因就在于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来,‘情’之所以不为‘法’所容,是因为‘情’超过了‘法’所允许的范围,但在‘法’允许的范围内,‘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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