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了百姓耳熟能详的热词,全民掀起的经济建设热潮带领无数人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人与地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了。于是,人们把眼光聚焦到了郊区、农村的土地上,以掠夺一切有可能的剩余价值。当冠以城镇化建设的魔爪伸向手无缚鸡之力的耕地,作为人口大国的我们未来必将陷入粮食危机当中。所以,保护耕地资源是重中之重的大事。接下来就和金土地小编一起来看看国家为了保护耕地都做了哪些措施吧!
要了解耕地保护,首先我们必须先明确耕地是什么?
大部分人对于耕地的理解可能局限于一年四季仅限于用来耕作的土地,实际上,耕地的定义范围更广。耕地主要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属地、新开发复垦整理第、休闲地、轮歇地、草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如此看来,耕地不仅仅是你门前的一亩三分地,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都属于耕地范围了。
那么问题来了,耕地保护到底是什么?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专门将耕地保护独立在第四章中进行说明,其中,第三十一条强调: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耕地保护的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即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而以上几个方面可以概括整理为对耕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
一、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有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二、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当前,我国已经实行了耕地保护目标的责任制,它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民以食为天,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是举国关心的问题,而耕地状况直接关系粮食的量与质,不能出一点纰漏。金土地小编认为,对耕地的保护不止要依靠政策保驾,还要以现代科学技术护航,才能尽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地,将土地利用的效率最大化,切实保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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